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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孕妇享有哪些待遇和权利

当前位置: 【爱帝宫】深圳月子中心 > 月子资讯 > 孕期>孕期注意事项> 原创: 爱帝宫        时间:2019年09月19日    人气:13021


  当今社会上职场孕妇变得越来越普遍了,但我们发现有不少职场准妈妈经常会遇到一些不公平的待遇,有的单位甚至会以怀孕为由将女职工辞退,这样做真的很过分,所以女职工要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国家有针对职场孕妈的一些保护政策,职场准妈妈们是否都清楚呢?


 
  职场孕妇享有哪些待遇和权力?
 
  1、享有不被辞退的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都有明确指出,用人单位不能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及哺乳期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即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将女职工辞退。
 
  2、享有不被降低工资的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明确表示,任何单位都不能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降低女职工的工资。
 
  3、劳动安全保护
 
  (1)、怀孕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有条例表示,用人单位不能安排怀孕的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以及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女职工禁忌劳动详见《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中第五、六、七条规定)。对怀孕大于7个月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其夜班劳动和延长工作时间。
 
  (2)、哺乳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有条例表示,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没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以及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也不能安排其夜班劳动及延长工作时间。
 
  4、带薪休产假
 
  国家规定女职工生育享有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难产可增加15天产假。若怀孕未满4个月就流产了,可享受产假15天,若是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有产假42天。
 
  5、产前检查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有条例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做产前检查,这个检查的时间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单位不能将其计为病假或事假,不能以此为由扣发怀孕女职工的工资。
 
  6、哺乳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的第九条规定:有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2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可以合并使用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